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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晓松起诉营销号一个网络维权教科书式的

作者/逻格斯

来源/智合法律新媒体

3月30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条微博称,高晓松诉新浪微博、王小呆、八卦一姐名誉权纠纷案胜诉。本案判决书尚未公布,但从海淀区法院发布的微博来看,好人赢,坏人输,干脆利落,堪称网络维权中教科书式的案例。

本案案情如下:年7月,微博账号“王小呆”“八卦壹姐”发微博称,高晓松正在与郑爽在谈恋爱,高晓松获知后,遂以名誉权侵权为由,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、“王小呆”账号持有人、“八卦一姐”账号持有人告上法院,要求王小呆、八卦壹姐分别赔偿律师费、公证费、精神损失费23万余元(总计46万余元)。

经审理,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如下:王小呆、八卦一姐构成名誉权侵权,判处王小呆在其微博连续道歉15天、赔偿律师费、公证费、精神损失费7.5万元,判处八卦一姐在微博连续道歉15天、赔偿律师费、公证费、精神损失费4.5万元。

从案件的发生,到诉讼中的交锋,一直到最后的判决,本案都是非常经典的——

1

互联网不是海盗湾

比尔·盖茨说:“在互联网上,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。”

中国网民将这句话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,平时生活中可能彬彬有礼的一个人,在网络评论上却是各种难听话都能说得出来,原因无他,大家都觉得,无论我在网上做什么,反正都没人查得到。

营销号也迎合这种风气,贩卖色情、暴力、谣言,用无节操、无下限的奇闻异事,来吸引人的眼球,几乎每天都有人造谣“他”死了,至于造谣某明星的绯闻,在营销号看来根本不是个事。

然而本案判决正告全网:互联网不是海盗湾,你挥舞拳头的自由,止于他人的鼻尖,互联网不是挡箭牌,侵权了要承担责任!

2

名人也享有名誉权

很多人觉得,明星就是靠博眼球赚钱,营销号炒作还能引流,起诉营销号侵权,真是得了便宜还卖乖。

权利这种东西,当事人可以放弃,其他人不能侵犯,有的明星忍气吞声,这是他们的自由,但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HelloKitty!明星认真维权,后果非常严重!

进入到知识经济时代,知识网红层出不穷,他们依靠专业能力获得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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